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编辑 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范围( 七 )


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 。发挥环境应急专家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本预案,紧密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和特点,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提高指挥、协调和现场救援能力 。市、县级政府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
7.2 物资与资金保障
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需要 。市、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物资、生活必需品等供给 。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 。市、县级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政府及其通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保障应急期间通信网络安全畅通 。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运输 。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控,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车辆优先通行 。
7.4 处置现场治安保障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治安秩序 。在环境应急组织机构领导下,事发地公安部门要针对当地社情、民情,加强事发区域治安管理,视现场情况加强治安力量,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秩序 。
7.5 技术保障
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和运用 。发挥各级应急指挥技术平台作用,提升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等事项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水平 。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省生态环境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市、县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或及时修订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30号)同时废止 。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省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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