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编辑 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范围( 九 )


(三)负责发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信息 。
(四)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宜 。
(五)向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
(六)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工作 。
二、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省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
(二)组织、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核查、认定;指导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
(三)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
(四)组织修订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五)管理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
(六)组织或参与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
(七)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三、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污染处置组 。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厅、林业局、河南黄河河务局、省电力公司、军区、武警河南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确定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到威胁和可能受到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依法核查生态环境部门移交涉嫌构成环境违法犯罪的线索,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立案侦办;对出入污染区域车辆机械进行必要的洗消处理;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
(二)应急监测组 。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村农业厅、气象局、地震局,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灾害、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的应急监测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协调有关方面的监测力量参与应急监测 。
(三)医学救援组 。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组织、指导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
(四)应急保障组 。由省应急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河南监管局,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负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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