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在徐州,6位被拐卖女性的人生( 七 )


“为何不分给被拐卖女性土地?”
“为何不给予被拐卖女性过渡期住房?”
“为何不给予被拐卖女性职业培训?”
“如果被拐卖女性想离开并带走孩子 , 她能争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 有办法让她养活孩子吗 , 孩子能去异地上学吗?”
“为何不将被拐卖女性送到异地重建生活?”
……
她们不是不想走 , 只是无路可走 。
结语
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的国际公约里 , 对“人口贩运"是这样定义的——
“为剥削目的而通过暴力威胁或使用暴力手段 , 或通过其他形式的胁迫 , 通过诱拐、欺诈、欺骗、滥用权力或滥用脆弱境况 , 或通过接受酬金或利益 , 取得对另一人有控制权的某人的同意等手段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接收人员 。
如果已使用上述任何手段 , 则人口贩运活动被害人对上述预谋进行的剥削所表示的同意并不相干 。 ”
很多时候 , 人们会觉得被拐卖女性“自己同意了” 。 甚至很多时候 , 被拐卖女性恨的也是自己 , 为什么那么傻 , 为什么轻信别人 , 为什么不够坚强 , 没有反抗到底 。
然而 , 应该被谴责的 , 永远是使用了各种非法手段的贩运者与收买方 , 而不是被性剥削、被强迫劳动、被奴役的女性 。
更何况 , 许多女性在被拐卖时甚至没有成年 , 只是大龄女童 。
拐卖人口 , 就是当代的奴隶制 。
被拐卖者也许在长久的绝望里“自愿接受了现实” , 也许遇到了比较“温和”的奴隶主 。 但有件事是不言自明的 , 在这个年代 , 人不应为奴 , 人不应在暴力或威胁下被迫劳动、性交、生育 , 人不应被视为可买卖的财产 , 人不应被推入一种无法逃脱的被剥削的境地 。
而出于幸运没有落入枷锁的人 , 不应对当代的奴隶制视而不见 。
不要忘记她们 。
参考文献
[1]王金玲 ,姜佳将 , 高雪玉.被拐卖婚迁妇女访谈实录[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8.
[2]王金玲 主编.跨地域拐卖或拐骗:华东五省流入地个案研究的新描述[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7-7.
[3]王金玲.中国拐卖拐骗人口问题研究[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4-10.
作者:游识猷
编辑:odette、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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