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和Casarte|江西省融创不是融创,萝北县恒大不是恒大

文丨地产三哥
江西有个江西省融创房地产开发公司 , 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7日 , 在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
这家公司2016年在南昌市新建区开发了一个楼盘 , 叫“融创红谷世界城” 。
这个盘规模有多大呢?
“截止2016年10月17日 , 融创红谷世界城的楼盘 , 成交套数为2384套 , 成交面积为22万平方米 , 成交金额为164807.41万元 。 ”
22万平方米、16亿元 , 不大不小的楼盘 。
这个盘竟然不是融创的 , 就是我们以为的那个融创 , 就是孙宏斌当老板、法定代表人汪孟德的融创集团 。
江西省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融创)和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集团)毫无关联 。
2016年8月17日 , 原告融创集团诉被告江西融创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
2017年8月9日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
1、江西融创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 。
2、江西融创企业名称中使用“融创”二字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
一审判决要求:江西融创停止使用融创的字号 , 并登报道歉 , 同时赔偿原告融创集团20万元 。
这个结果 , 双方都不服 , 于是上诉到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江西省高院2018年3月14日判决书认为 , 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为:
1、江西融创使用含有“融创”二字的标识是否侵犯融创集团享有的“融创”系列商标的商标权?
2、江西融创使用“融创”二字作为字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3、如果江西融创的行为构成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 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江西省高院二审判决书显示:
“首先 , 融创集团无法证明“融创”服务商标在江西地区的知名度 。 ”
“其次 , 由于楼盘的地域性差别 , 消费者不会产生将江西融创公司的“融创红谷世界城”与融创集团公司开发的楼盘存在特定联系之误认 。 ”
“江西省融创开发的系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项目 , 楼盘均价不高 , 针对新建县本地居民 。 融创集团公司开发的楼盘均为高端精品住宅小区 , 在价格、销售对象等方面与江西融创公司的“融创红谷世界城”具有本质的区别 。 ”
“再次 , 江西融创公司以“企业字号”+“楼盘名称”的命名方式 , 符合房地产命名的行业惯例 。 ”
综上 , 江西融创在开发的楼盘标识中使用“融创地产”、“融创红谷世界城”等标识与“融创”商标不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 , 亦不构成突出使用 , 未侵犯融创集团公司涉案“融创”注册商标专用权 。
同时 , 对于融创集团关于江西融创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请求 , 江西省高院本院不予支持:
“虽然融创集团公司提交了一些证明其企业获奖情况的证据 , 但获奖时间均在2014年之后 , 反映“融创”商标及字号的知名度在2012年11月27日(江西省融创成立的时间)之前主要集中在天津、北京等地 , 不足以证明其知名度已辐射至江西地区 。
因此 , 江西省高院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赣01民初438号民事判决;同时驳回了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
融创集团不服判决 ,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 , 本案焦点问题依然是:
1、江西融创公司是否侵犯融创集团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江西融创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融创”字号是否与融创集团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3、本案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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