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觉得现在的知识付费更像是娱乐换了外套在进行智商和财商的收割 。。。现在学习资源很丰富很开放,获取渠道也很多,重要的是会自我辨识 。买正规的教材 , 结合正规学校的老师所教授的知识和技能,真想学什么的话,下定决心深入钻研和训练 , 也会收获满满 。
我觉得从这几年《时间的朋友》演讲内容的变味,可以很好地说明以得到为代表的一大堆知识付费类APP的发展趋势,初期干货、做大做强、用户下沉、内容变质、[高端]用户流失、[低端]用户增加、内容进一步下沉,形成恶性循环 , 似乎无解[捂脸]


大家好,我是羽翼课堂创始人Benny 。这个应该是昨天的消息了 , 我就来回复下如何挽回损失吧~
【网传“万门大学”疑似删群跑路,知识付费为何总玩不下去】
由于家长与教培机构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因而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挽回自己的损失 。在教培机构负责人“欠钱不还”“直接消失”的情况下,家长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 。具体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一般三年),一般可直接向原告(债权人)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债务人)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款项和违约金(利息、律师费等) 。起诉时应提供相关证据等证明存在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公告期满30天)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可以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 , 但经债权人申请后,法院可以采取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其名下的财产比如银行卡、房产和车辆或者其他财产 。也可以拍卖被执行人的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款项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十条之规定即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