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当你点击到选民名单时,出现了两个选区 。有的人选择取消,有的人选择不去选举了 。那么取消选区后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在进行投票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1、选民登记必须完成,并在选举结果公布前不得重新进行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选民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规定对原选民进行审查,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 。确认原选民资格的期限为六个月 。”选民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在六个月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原选民小组、原选区、原选举单位和原选民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于七个工作日内公布选民名单,公布前不得重新进行选民登记 。也就是说在选举结果公布前不得重新进行选民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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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区划分应经选举委员会确定,有代表名额分配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代表名额分配给代表 。
选民对名额分配有异议的,可以提出 。选区划分方案应当经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同意后报上一级的选举委员会备案 。选民对名额分配方案提出异议甚至提出质疑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上级选举委员会报告 。对基层组织选举选民登记工作中产生的“空壳选区、虚报选区、伪造选举材料”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选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选举委员会报告 。
3、选民必须亲自到选举委员会指定的选举地点进行投票选举 。
选民不能亲自投票选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 。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的,应当在委托期限内,将委托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权利转交他人 。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的,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委托书原件,经选民大会主席团或者选举委员会确认后转交委托人 。委托投票选举的选民应当如实填写选举登记表 。未经选民同意或者委托他人投票选举的,选举委员会应当通知代表在指定地点投票选举 。
4、投票权行使的具体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现场投票,可以采取公告、电话、短信、信函、传真等方式 。第二种则是委托他人投票,应当由被委托人亲自到选区选民委员会或者委托选举工作人员处进行投票 。选民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投票选举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是委托他人投票的人数不超过应选人数的百分之十 。委托他人投票必须经被委托人过半同意 。
5、投票地点可以设在街道选举委员会办公楼 。
投票地点设在街道办事处的选民委员会 。一般设设在街道办事处 。受委托人在委托的情况下投票,受委托人应当亲自参加投票 。对于临时委托,可以在书面委托通知中注明 。委托期限一般为5天,特殊情况经代表或者常委会同意,可以延长5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