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开发的原则包括,请分析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文化产业开发时需坚持哪些原则(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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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规定中属于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 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 。
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关的管理、开发、利用、经营等活动,应当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其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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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民族事务、宗教、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 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 。第二章 保护名录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并明确保护责任主体 。
保护责任主体应当制定保护措施,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保护情况 。第八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分为国家级、省级、州(市)级和县(市、区)级四个等级,按照逐级推荐的程序,由下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拟列入本级或者拟推荐为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的项目进行评审 。
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评审后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及其保护责任单位 , 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日 。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示结果,拟定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及其保护责任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一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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