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温度达标是多少度,关于暖气温度达到多少是标准

1、关于暖气温度达到多少是标准18度 。
对于供暖标准温度,国家没有相关规定,具体政策以地方性政策为主,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当地政府投诉 。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
第二十二条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 。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 , 从其约定 。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检测 。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减收热费,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
第三十条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连续稳定供热,不得擅自中断或者停止供热 。
在采暖供热期内 , 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二日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用户 。连续停止供热二十四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依据停供时间减收相应热费 。
第三十一条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 。确需停业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经批准停业的供热企业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理以及热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 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个月前与承接的供热企业完成交接,并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
参考资料来源: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供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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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热温度多少度达标国家规定的供热温度标准是在16℃-24℃之间,而大部分供热公司会将供热的温度设定在18℃ 。若温度出现低于16℃以下,那么可以要求供热单位上门进行检修 。
供热温度多少度达标
我国目前实行供热的地区包括有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
北方大部分地区的供热期是从11月中旬至次年的3月中旬,具体时间会根据当年的温度情况提前或者推迟 。
集中供暖是热力集团把市政热力通过管线输送到用户家中 , 是一种清洁且有保证的供暖方式,它能解决我国北方居民冬季采暖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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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暖多少度是国家标准冬季暖气室内温度国家规定最低为16℃,最高为24℃ 。根据国家制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 即GB/T18883-2002,标准中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到24℃,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同时规定,冬季采暖的相对湿度为30到60%,空气流速为0.2m/s 。
国家要求北方的最低供暖室温是:住宅16摄氏度以上,写字楼商场20度以上 。但人身舒适的室温应在25至22摄氏度之间 。18度是基本问题 。上下可以浮动2度 。
有时候也会根据气候变化而进行微调
现行标准《城镇供热服务》GB/T 33833-2017
5 供热质量
5.1 供暖温度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 , 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暖温度不低于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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