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如果已经进入工伤认定行政程序,双方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而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其耽误的时间是否计入工伤认定时间?笔者认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行使工伤认定职权中有权对劳动关系进行判断,这意味着其排除了当事人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因此,原则上不应该存在这个问题 。但是由于实践中对这个问题认识不一致,有些案件在已经进入工伤认定行政程序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而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那么,可以将耽误时间进行中断或者中止计算 。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五条规定:“工伤认定行政程序中,因双方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而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该仲裁、诉讼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的期间 。”
【工伤认定期限是除斥期间吗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五是因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 。这属于兜底条款 。在实践中还可以包括以下情形:(1)职工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的,如遭遇意外伤害丧失行为能力,又无法找到近亲属的,或者近亲属死亡等 。这属于不可归责受伤职工原因,依法应将耽误的时间予以扣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延长申请时限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管基于什么理由同意延长申请时限的,均属于不可归责受伤职工原因,依法应将耽误的时间予以扣除 。《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对另一种情形未作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而耽误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依据这一规定,一方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违反上述规定要求补正申请材料而耽误工伤认定申请的,耽误的时间应当扣除或者中断;另一方面,即使是合法要求补正申请材料而耽误时间也要扣除 。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工伤认定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间内,待补正材料时间届满后继续计算 。”(4)职工所受伤害在事故发生时未发现但能够证明是由事故所造成的,从伤害确诊之日起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 。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应的《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起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作为申请工伤认定的起算点 。但是,在实践中,对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存在不同理解 。一种意见认为其指的是 “事故发生之日”;另一种意见则认为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是指 “事故伤害结果发生或者发现之日” 。笔者认为,“伤害”是基于工伤事故而发生的,伤害结果与工伤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般来说,工伤事故发生时,伤害结果也随之发生,但也存在一些例外: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后果尚未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无法预知是否会产生伤害后果、会产生什么样的伤害后果,也无法预知伤害后果会引发什么样的损失,当然也就无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和 “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是不同的 。据此理解,“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主要指的是事故伤害发生且伤害结果发生或者发现之日,而不是事故发生之日 。为了更客观地确定 “事故伤害结果发生或者发现之日”,可以将其表述为“伤害确诊之日” 。因此,职工所受伤害在事故发生时未发现但能够证明是由事故所造成的,从伤害确诊之日起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不得以超过法定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
经验总结扩展阅读
- 离异家庭孩子的心理问题 离异家庭是什么意思
- 晚婚晚育假法律法规 晚婚晚育假期是多少天
- 拨测是什么意思 拨测的意思说明
- f17开头的苹果手机是哪里产的
- ipadpro10.5是几代
- catia是什么软件
- oppoa9和a9x的区别 选择oppoa9还是a9x好呢
- 这才是50、60岁女人优雅老去的秘诀:穿衣得体气质,发型妆容精致
- 几岁给孩子买手机最好?不是初中,不是高中,这个阶段正合适
- 八字算命:什么是山头火命?山头火命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