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民政厅近日发布通知,转发新修正的《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新办法明确,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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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称,2020年10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号公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其中对《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共计修改9条1款、删除1条 。
修改后的《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分总则、火葬管理、土葬管理、丧葬用品管理和殡俗改革
、殡葬服务设施、法律责任、附则总共七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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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正,第五章“殡葬服务设施”部分改动内容较多,其中,第二十七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民政部门审批,并领取《公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
此外,本次修正还对“法律责任”的相关部分进行了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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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是于1994年9月28日发布,在此次修正前,已先后于1998年、2007年、2010年、2011年、2013年进行过5次修正 。
【经营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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