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后男子欲送女友被拒开车将其撞倒,法院:没收车辆缓刑一年

【|吵架后男子欲送女友被拒开车将其撞倒,法院:没收车辆缓刑一年】近日 , 施秉县人民法院审结故意伤害罪一案 , 两人本是情侣 , 张某在与被害人李某争吵时 , 使用车辆撞击李某 , 致李某轻伤 , 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一年 , 作案工具越野车予以没收 。
|吵架后男子欲送女友被拒开车将其撞倒,法院:没收车辆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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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系一对年轻的小情侣 。 因日常琐事两人发生争吵 , 后李某受同事邀约欲外出宵夜 , 张某表示驾车送李某遭拒 , 张某便驾驶越野车跟随李某至某处停下 , 张某下车与李某再次发生争吵 。 对于李某不给自己面子的行为 , 张某很生气 , 遂一脚油门踩下 , 将站在护栏旁的李某撞下路坎 , 车辆撞破护栏 , 飞出路道 , 倒栽在路坎上 。 经施秉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李某伤情为轻伤一级 。 审理过程中 , 张某积极支付被害人李某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 并自愿赔偿被害人李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0.5万元 , 取得了李某及其家属的谅解 。
根据法律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被告人张某一时冲动 , 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人轻伤的行为触犯刑法 , 张某也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 。
潇湘晨报综合施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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