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宁年假天数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ㄒ唬┲肮ひ婪ㄏ硎芎罴?nbsp;, 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山东省济宁市放假时间 济宁年假天数规定】 ?。ǘ┲肮で胧录倮奂?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ㄈ├奂乒ぷ髀?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ㄋ模├奂乒ぷ髀?0年不满20年的职工 , 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ㄎ澹├奂乒ぷ髀?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 , 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 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