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宁户口登记材料一览表
申请事项所需材料(可通过信息网络核查核验、户籍登记已记载或部门间并联、串联审核确认的材料,不再提交 。暂无法联网核查核验、户籍登记没有记载的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婚生随父母出生登记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2.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 。非婚生随父母出生登记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2.亲子鉴定报告(限随父落户) 。国(境)外出生随父母登记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译本;3.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父母及新生儿末次入境所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属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或华侨)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2.父母现役军人证件,或学生证件,或国外定居证件以及新生儿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父母和新生儿末次入境持用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3.亲属关系材料 。父母死亡随其他亲属出生登记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死亡证明材料;2.指定或约定抚养权、监护权的材料 。随双军人或女士官出生登记1.军官证或士官证;2.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居民户口簿、单位集体户、人才或社区集体户,下同) 。公民收养登记1.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2.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1.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仅限首次登记)和集体户口簿;2.弃婴、儿童基本情况说明;3.公安机关打拐解救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说明;4.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5.寻亲公告、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说明 。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落户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退役证件;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军队转业干部落户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退役证件;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现役干部转改文职落户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指标卡)、退役证件、居民身份证;2.接收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落户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离(退)休证件;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退兵或开除军籍落户1.居民户口簿、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2.部队批准机关文件 。回国(境)定居落户1.原港澳台居民批准定居通知书,华侨回国定居证和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2.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加入中国籍落户1.公安部批准入籍或恢复国籍文件;2.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宣告死亡(失踪)重新出现落户1.居民户口簿;2.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失踪)的生效判决书 。滞站3个月以上流浪乞讨人员落户1.社会救助管理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仅限首次登记)和集体户口簿;2.公安机关护送流浪乞讨人员交接表或者“三无”对象收留材料;3.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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