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 临沂交警高铁大队国三柴油货车牌证作废的通告

第四批 临沂交警高铁大队国三柴油货车牌证作废的通告

交警高铁大队辖区关于达到报废标准国三柴油货车牌证作废的通告(第四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三十一条以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商务部第12号令)之规定,下列大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通告牌证作废 。
请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将车辆交售至正规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 办理车辆注销登记 。私自将车辆拆解或卖给非正规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将不能办理车辆注销手续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车辆 , 强制报废 。如有疑问,可向临沂交警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咨询 , 咨询电话:0539-8059600.
【第四批 临沂交警高铁大队国三柴油货车牌证作废的通告】第四批国三车需要公告牌证作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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