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鲤城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原则

泉州鲤城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原则

实施原则
 ?。ㄒ唬┘扔凶≌錾璧缣菔嵌栽薪ㄖ怪苯煌ㄏ低车挠行Р钩?nbsp;, 应在尊重原有规划现状的基础上 , 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
本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成熟一梯增设一梯”的原则 。增设电梯应合理规划,尽可能保护原有绿化景观,减少对小区环境的破坏 。增设电梯的整体立面外观尽量保持与小区景观的和谐统一,不影响小区相邻业主的通行方便与安全 。

 ?。ǘ┏鞘屑扔凶≌錾璧缣莅刺莺盼ノ唤?。增设电梯应按照《民法典(物权篇)》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本着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由业主共同决定 。利用单位用地建设且与单位共用通道、停车场地等公共空间的房改房增设电梯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

 ?。ㄈ┏鞘屑扔凶≌錾璧缣菹钅考瓤梢杂赏庠錾璧缣莸耐莺抛≌种ê┮陨匣淖ㄓ胁糠忠抵髯魑ㄉ璧ノ?,负责增设电梯项目的工程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采购、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也可以由同意增设电梯的同梯号住宅三分之二(含)以上户数的专有部分业主委托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制造安装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单位作为代建单位,具体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各项相关工作,建设资金仍由委托单位筹措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ㄋ模┏鞘屑扔凶≌錾璧缣莸牟贾糜舸站茫?原则上应贴邻原有建筑主体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净宽原则上不得大于1.3米 , 候梯厅(区)深度原则上不得大于1.5米,因防火等规范需要加宽时按规范执行 。如遇裙楼等特殊情况 , 电梯井道与建筑主体的间距最长处原则上不得大于3米 。电梯井道占地尺寸原则上不得超过2.5×2.5米或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6.5平方米 。
 ?。ㄎ澹┰錾璧缣萑粜枵加孟肿赐ǖ?,应通过场地改造等方式保持该通道的原有功能及必要的宽度 。其中 , 供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1.5米,供机动车通行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3米 , 并确保应急救援通行 。
【泉州鲤城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原则】 ?。┰錾璧缣莶坏们终枷钟谐鞘械缆芳巴巳玫缆房占?,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非交通必要的使用空间 , 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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