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
拘留所和看守所都是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那么二者有什么不同呢?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
首先是法律依据不同 。拘留所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设置;看守所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 。
其次是性质界定不同 。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然后是羁押的对象不同 。

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 。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最后是法律监督不同 。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
拘留所与看守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关押场所,它们的关押的对象、时间期限、会见和不得羁押的情况都不相同,具体区别如下:1、两者关押的对象不同,拘留所关押的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受到行政拘留的人;而看守所关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或者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
2、两者关押时间不同,关押在看守所里的人,是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也有可能会被批准逮捕;而拘留所关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 。
3、两者的会见权不同 , 在拘留所关押的人 , 是可以会见家人;而在看守所被关押的人,不可会见家人但可会见代理律师 。
4、关于不得关押的对象有所不同,根据看守所条例的规定,不予收押的人有:精神病或患急性传染病的;有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六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 , 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
拘传期限届满 , 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 , 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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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
看守所和监狱区别如下:1、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2、看守所关押的大多是还未被判决的犯罪嫌疑人,监狱关押的是已经被判决刑事处罚的罪犯 。
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 。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的证明文书 。
监狱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监狱的阶级性是监狱的根本属性 。监狱具有严厉的惩罚性 。任何国家的监狱都具有镇压敌对阶级和敌对势力反抗和破坏、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 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 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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