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的构成要件( 二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3.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刘先生诉常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因过错侵害受害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程度高于行为人,因此受害人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4.受害人被小区楼房外墙脱落瓷砖砸伤致死的,属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张阿姨亲属与兰花物业生命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受害人被小区楼房外墙脱落瓷砖砸伤致死的,属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小区物业在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尽到必要的管理和注意义务,应当对外墙脱落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5.地下设施的管理人对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的承担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唐勇诉都江堰市开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都江堰市自来水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地下设施的管理人对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应否承担民事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即只要地下设施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在造成他人损害时,就推定其有过错 。自来水公司应定期对管道进行排查,其在近一年的巡查中均未发现管道爆管,属于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民事责任 。
案号:(2012)都江民初字第167号
审理法院: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司法观点
1. 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般而言,依据本条(《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的成立,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四者缺一不能构成侵权责任 。
关于过错认定的一般规则
按照过错责任构成的四要件论 。过错,是指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对于损害后果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 。
故意,是侵权人预见自己行为的损害结果,仍然希望这一损害后果发生或者放任这一后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根据侵权人心理状态的不同,故意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形式 。
过失,包括疏忽和懈怠 。侵权人对自己行为的损害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为疏忽;侵权人对自己行为的损害结果虽然预见到但却由于过于自信而认为可以避免,最终没有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为懈怠 。一般而言,民法上的过失,就是侵权人对被侵权人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或懈怠 。关于过失的认定,通常采客观标准,即侵权人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与其实施该行为时有无过错有密切联系,实务上通常采用违法推定过失或者违法视为过失的做法 。
关于行为违法的认定
行为违法就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在客观上违反法律规定,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和故意事实违背善良风俗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
行为依其方式分为作为和不作为 。这两种行为方式均可构成侵权行为的客观表现方式 。作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作为法定义务的行为 。作为的违法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主要方式,即以积极行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不作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积极作为的法定义务的行为 。行为样态上通常是消极地、未实施相应行为或是实施相应行为达不到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 。确定不作为违法行为的前提是行为人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 。通常而言,法定作为义务的来源有三种:一是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二是来自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三是来自行为人的先前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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