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的“兼职”竟是出售银行卡( 二 )


受理该案后 , 承办检察官向3名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机关发出社会调查委托函 , 委托开展社会调查 , 并安排专职社工开展一对一线上线下帮教 , 全面了解三名大学生的表现、涉罪原因等 。 经审查 , 3名大学生表现良好 , 之前无前科劣迹 , 此次涉嫌犯罪主要是因法治意识淡薄、社会阅历不足等导致 , 经教育后均能认识到错误 。
认定张华、曹斌、徐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与证据均无疑问 , 但在追究刑事责任问题上 , 承办检察官认为 , 张华涉案银行卡33张、异常流水资金1200万余元 , 还介绍同学办卡 , 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较大 , 应当提起公诉;曹斌、徐洁受蒙骗提供名下银行卡 , 涉案异常资金流水分别为400万余元、100万余元 , 但实际获利少 , 情节轻微 , 可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

经验总结扩展阅读